【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2.关于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的通告(青岛税务通告〔2025〕6号)
【办理材料】
1.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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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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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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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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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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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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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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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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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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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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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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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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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1.参保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可通过山东省政务平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交通银行手机APP或到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社银通”银行网点办理。目前,我市“社银通”银行有: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到“社银通”银行网点或就近的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需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并根据参保登记起始时间,确定缴费基数生效月份,然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
(1)缴费基数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19日(含19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分别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年度缴费基数。未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年度中缴费基数如确需修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当月19日前办理缴费基数变更。
(3)社平调差
每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进行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4)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①缴费人可到税务部门委托的经办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经办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②缴费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渠道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③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3.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通过以下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1)自助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渠道缴费。
(2)经办银行缴费
①自行缴费。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经办银行网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②银行代扣。202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扣款签约银行”)签订银行端发起的查缴扣款协议,由扣款签约银行代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发起查缴扣费。
使用扣款协议完成缴费的缴费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签约银行账户,原则上每月21日由扣款签约银行发起扣款。缴费人应及时关注扣款结果,若未成功扣款的,缴费人可及时联系扣款签约银行,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渠道自助缴费。
如缴费人扣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需到扣款签约银行重新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3)服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4.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退费,需向税务部门申请,经人社、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人社、医保部门办理退付。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